香港立法会通过公职人员宣誓条例草案 区议员须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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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香港5月12日电 (记者 王嘉程)12日傍晚,香港特区立法会以40票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三读通过《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草案》。香港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在立法会二读总结时透露,若条例草案获得通过,条文将会在2021年5月21日刊宪生效。

他并特别提到,条例草案引入区议员须作出宣誓的规定,民政事务局正落实宣誓安排,将尽快公布细节。条文生效后,未能依法宣誓的人,将即时丧失出任区议员的资格。

曾国卫表示,条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要准确落实基本法第104条及其解释,以及香港国安法中对公职人员宣誓的规定。确保有关公职人员明确理解他们的宪制责任及要求,并保障只有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的基本要求的人,才能出任相关公职,贯彻“爱国者治港”原则,令“一国两制”能够行稳致远。

他介绍,是次修订的范畴包括:解释法例中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的题述;引入区议员须作出宣誓的规定;明确宣誓要求;划一由行政长官或其授权人士作为相关公职人员的监誓人;明确处理违反誓言的情况的机制;就不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的法定要求及条件的人,加入参选限制,以彰显誓言的庄严。

就区议员须作出宣誓,曾国卫指出,由于原定于2020年举行的立法会换届选举中,共有4名现任区议员被选举主任裁定为不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及条件。就该4人而言,根据修订后的条文,他们在法案生效后将丧失议员资格。

至于其他区议员,曾国卫表示,民政事务局正落实包括宣誓方式、地点及日期等安排,初步计划民政事务局局长在取得行政长官授权后作为监誓人,于条例草案通过后,尽快公布相关宣誓安排详情。曾国卫强调,条例草案亦规定,区议员的宣誓必须符合法定要求,包括真诚、庄重。

该法案委员会主席张宇人在会上介绍,委员会此前共举行5次会议,期间向公众进行咨询,收回的逾5500份书面意见,均对条例草案表示赞成。

多位议员在会上发言,支持特区政府尽快落实及实施条例草案。他们认为,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是担任公职的基本要求、义务及责任。条例草案可解决以往有人“宣誓当吃生菜”的情况,堵塞漏洞,与完善选举制度相辅相成。(完) 【编辑:朱延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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